客服

购物车

APP下载

扫码下载事考帮APP

回顶部

搜题
APP下载

扫码下载事考帮APP

单选题 10.甲住成都市E区,在成都市F区有一家工厂。乙住南京市G区。两人在成都市H区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送货上门。甲发货后,乙拒绝收货。如果甲要通过诉讼追究乙的违约责任。以下对该案享有管辖权的是()

A

E区

B

F区

C

G区

D

H区

正确答案 :C

解析

C。考查法律-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另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发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本题中,被告住所地是G区,甲、乙约定送货上门,合同履行地即为G区,因此,C项正确。故本题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