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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某甲与某乙(女)结婚五个月后,乙怀孕,某甲病故。当时,甲、乙共有财产 18000 元, 某甲之父丙提出与乙平分。乙不同意,遂向法院起诉。请问:人民法院对这笔财产权如何处理?( )。

A

乙和丙平分,各 9000 元

B

乙得 12000 元,丙得 3000 元,为胎儿保留 3000 元

C

乙得 6000 元,丙得 6000 元,为胎儿保留 6000 元

D

乙得 12000 元,丙得 6000 元

正确答案 :B

解析

【事考帮答案】B。考查法律-民法。解析:《继承法》第 26 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 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第 28 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第 10 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故本题应当先 将甲乙共有财产的一半分给乙,即 9000 元。剩余的 9000 元,乙得 3000 元,丙得 3000 元,为胎儿保留 3000 元。故本题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