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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64.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A

王某报考公务员

B

孙某宣告其丈夫死亡

C

崔某赠与其8岁的侄子30000元的红包

D

张某约请李某吃饭

正确答案 :B C

解析

金标尺答案:BC 金标尺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王某报考公务员属于公务员法调整的行为,不属于民法调整,故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A项不当选。孙某宣告其丈夫死亡属于典型的人身民事法律关系,且属于民法中的宣告死亡,B项当选。崔某赠与其8岁的侄子30000元的红包,属于典型的财产民事法律关系,且属于民法中的赠与关系,C项当选。张某约请李某吃饭,属于好意施惠行为,不受法律的调整,故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D项不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