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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B
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
C
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D
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乙可行使撤销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本题中虽然甲、乙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但由于乙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因此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故本题答案为B。 【本题已经审核,答案解析已更改,请仔细阅读题目和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