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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为其3岁儿子购买某品牌的奶粉,小孩喝上吐下泄,住院7天才恢复健康。经鉴定,该品牌属劣质品,甲打算为此采取维权行动。下列是甲的一些维权措施,其中属于不当措施的是( )

A

请媒体曝光,并要求工商管理机关严肃查处

B

向出售该奶粉的商场索赔,或向生产该奶粉的厂家索赔

C

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商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

D

直接提起仲裁,要求商场和厂家连带赔偿甲某全家所受的精神损害

正确答案 :D

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规定,只有在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的前提下才能够提起仲裁,仲裁只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问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在仲裁中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