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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56. 甲、乙共谋去某商场行窃。为此二人曾一同去该商场踩点,并购置了行窃工具。之后,二人抵达该商场,甲留在商场外观望,乙撬门进入。乙在窃取了价值数万元的物品后,认为放火可以破坏现场。于是,乙在离开前用打火机点燃了商场内的纸张。待乙从商场出来后,甲、乙二人逃离现场。回去分赃时,乙把放火之事告诉了甲。依据我国刑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乙独自构成盗窃罪

B

甲、乙构成共同放火罪

C

甲、乙构成共同盗窃罪

D

乙独自构成放火罪

正确答案 :C D

解析

【事考帮答案】CD。考查法律-刑法。《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甲乙共谋盗窃,乙作为实行犯到商场盗窃,甲作为帮助犯在外观望,两人构成盗窃罪的共犯。但是,乙放火系其个人犯罪故意而为之,应认定为其独自构成放火罪。综上,故本题选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