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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刘某对自己未成年女儿的奖学金以女儿的名义存入银行的行为属于()。

A

职务行为

B

代理行为

C

代表行为

D

行纪行为

正确答案 :B

解析

答案:B。代理行为是代理人所为的行为。即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对第三人进行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诉讼行为和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依产生的根据不同,代理行为可分为1、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授权进行的代理。2、法定代理,即根据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3、指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有关机关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之间相互推诿,或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利害冲突的,由法院另行指定代理人的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