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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3.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以权利内容的性质为标准所作的分类是()。

A

人身权、财产权与综合性权利

B

绝对权与相对权

C

主权利与从权利

D

既得权与期待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事考帮解析】 人身权、财产权与综合性权利是以权利内容的性质为标准所作的分类。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不具有专属性;人身权包括人格权与身份权,具有专属性。故A项正确。根据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以及权利的特点可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根据民事权利之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民事权利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根据权利是否已经取得可分为既得权与期待权。因此,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