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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4.2017年8月,赵某与某公司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被聘为办公室行政人员。2018年1月,赵某接到人力资源部通知,要求其到销售部门担任销售员,赵某拒绝服从安排。公司以赵某不服从工作安排、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决定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公司有权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B

公司有权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但应当向赵某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

C

如果赵某同意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向赵某支付经济补偿

D

公司单方解除与赵某的合同违法,应当向赵某支付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正确答案 :C

解析

C。考查法律-劳动合同法。A项属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辞退):(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关于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 劳动者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无过失性辞退;(四)用人单位依照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裁员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该A选项属于无过失性辞退的第二种情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A错误。C正确。D选项错误。 B选项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故也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则可不用支付一个月工资,故B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故本题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