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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32. 赵某创作的一篇短篇小说,被甲报刊刊载,被乙翻译成梵文,并被丙翻译成藏文,均在国内出版,均未得到赵某同意,也未支付报酬。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乙丙均构成侵权

B

甲乙构成侵权,丙不构成侵权

C

甲不构成侵权,乙丙构成侵权

D

甲、丙不构成侵权,乙构成侵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查法律-民法,知识产权,《著作权法》第33条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甲报刊未支付报酬,侵犯了著作权人赵某的著作财产权。乙既未征得同意且未支付报酬就将赵某作品翻译成英文出版,侵犯了赵某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22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故丙不构成侵权。【拓展】梵文不是少数民族语言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