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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杨某开车上班途中意外撞伤学生小何,杨某随即送小何到甲医院抢救。医生卢某立即对小何进行了开颅手术,但由于送医时间耽误及医生诊断错误,造成小何高位截瘫。小何的父亲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对于本案的诉讼参与人,说法正确的是( )。

A

小何的父亲是本案的当事人

B

杨某与甲医院为共同被告

C

杨某是被告,甲医院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

杨某与卢某是本案的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诉讼参与人。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杨某和甲医院均对小何实施共同侵权行为,应当作为共同被告。故本题答案为B。 A项:《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据此,小何的父亲是本案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故A项说法错误。 C项: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即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甲医院也是侵权者,不是第三人。故C项说法错误。 D项:卢某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不能成为本案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