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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乙是第一次见面的网友,相约在某餐馆就餐。就餐期间,甲十分喜欢乙价值4500元的华为手机。甲故意用白酒将乙灌得不省人事,将乙送到某酒店房间后,拿起乙的手机逃之夭夭。甲的行为构成( )。

A

抢劫罪

B

盗窃罪

C

抢夺罪

D

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 :A

解析

【事考帮答案】A。考查法律-刑法。《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本题中“甲故意用白酒将乙灌得不省人事”就是用“其他方法”使乙丧失抵抗力从而劫走其手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故本题选A。
【本题已经审核无误,答案解析无误,请仔细阅读题目和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