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购物车

APP下载

扫码下载事考帮APP

回顶部

搜题
APP下载

扫码下载事考帮APP

单选题 案例中,熊某和刘某的行为属于( )。

A

犯罪预备

B

犯罪既遂

C

犯罪中止

D

犯罪未遂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 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本题中,熊某和刘某共谋抢劫,并进行踩点,准备作案工具等行为,未对法益产生现实紧迫直接的危险,后由于被掌握线索的公安机关抓获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得犯罪没有进行下去,属于犯罪预备。故本题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