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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刘某持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刘某的刀并将刘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刘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刀将刘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B

王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

C

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是防卫过当

D

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是故意杀人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王某夺下刘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刘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成立正当防卫。但是在刘某昏迷后,其不法侵害已经结束,王某杀害刘某的行为属于事后防卫,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故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