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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原是某建材厂的临时工,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辞退。甲怀恨在心,遂于某日潜入该建材厂,将办公室的传真机、复印机砸坏。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

A

以寻衅滋事罪处罚

B

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处罚

C

以故意破坏财物罪处罚

D

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其侵害的客体是社会秩序。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本案中,甲毁坏的传真机、复印机不是建材厂的生产经营设备,而是辅助办公设备,故甲的行为应以故意破坏财物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