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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和乙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不应该回避的情形是( )。

A

证人刘某,是乙的妻子

B

审判员王某,是甲的哥哥

C

合议庭审判员于某与该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

D

合议庭组成员中的陪审员周某,是甲的弟弟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回避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证人不适用于诉讼中的回避制度,证人作证适用于证据规则制度。故本题答案为A。 B项:审判员是近亲属试用回避。 C项:有利害关系属于回避的情形。 D项:《回避规定》细化了应当回避的情形。回避适用的对象首先是法官和陪审员,其次是书记员、执行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