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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9.下列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和能力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李某,14周岁,抢劫他人现金10元,应当负刑事责任

B

王某,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C

陈某,15周岁,实施非法拘禁行为并杀死被害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D

赵某,在实施抢劫犯罪行为时精神正常,但犯罪后患了间歇性精神病,对其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正确答案是 D,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 A项正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中,李某14周岁,实施抢劫行为的,构成抢劫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B项正确,《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王某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的时候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C项正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陈某,15周岁,故意杀人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D项错误,《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赵某在实施抢劫犯罪行为时精神属于正常,应当负刑事责任,不管事后其是否精神正常。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