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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乙签订一份手机买卖合同,约定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甲在自己还没有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请求乙履行,乙予以拒绝,乙所行使的权利是( )。

A

形成权

B

绝对权

C

请求权

D

抗辩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抗辩权。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一抗辩权可以理解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先后顺序的情况下,从保护自身权益的角度出发,应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方式同时履行合同义务。